195项3月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信息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3月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信息”。2024年3月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信息序号产品名称备案号备案日期状态1咬骨钳 国械备20191047号2024-03-29 变更2可调式固定支具国械备20151554号2024-03-29 变更3理疗用体表电极国械备20181740号2024-03-28 变更4显微眼用镊国械备20210413号2024-03-28 变更5标记环国械备20220321号2024-03-28 变更6眼用测量规国械备20240112号2024-03-28 有效7口腔科手术器械国械备20181708号2024-03-28 变更8眼用注吸冲洗器国械备20240111号2024-03-28 有效9全自动样品处理系统国械备20191440号2024-03-28 变更10大容量冷......阅读全文

国家药监局发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

  12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是国家药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开展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规定》

质谱相关技术CFDA备案信息_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

  1、质谱样品预处理溶液   型号/规格或包装规格: 5×0.5 mL  产品有效期:2-8℃,有效期12个月。  产品类别:体外诊断试剂   备案人名称: bioMerieux,SA  生产地址: 3route de Port Michaud-38390 La Balme les Grottes

药监局对《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监总局令!关于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

  第四章特殊注册程序  第一节 创新产品注册程序  第六十八条 符合下列要求的医疗器械,申请人可以申请适用创新产品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ZL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ZL权或其使用权,且申请适用创新产品注册程序的时间在ZL授权公告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将实行备案管理

  近日,CFDA正式印发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的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由资质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

CFDA:个人药品批文多点生产-BE试验机构“审批”改为“备案”

  据CFDA官网消息,3月23日,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研究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过去一年的药品注册工作,研究部署2017年药品注册管理重点任务,进一步深入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各省医疗器械许可备案相关信息(截至2023年7月31日)

  为进一步满足企业公众查询医疗器械监管信息的需要,强化社会监督与社会共治,国家药监局汇总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效期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信息,按月公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深入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食品药品监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备案办法》制定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

国家药监局: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

  8月2日,国家药监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新发放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分为原《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和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并明确标识。  各监管部门

今年我国大力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

  据新华社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1月13日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我国将在2009年大力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   “净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不是简单地重复以往的整治,而是立足解决制度、机制问题,强化全程规范。”该负责人说,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主要从4个方

CFDA: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无需再办许可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本月起开始实施,今后,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无需再办理许可证,只需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即可。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

195项-3月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信息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3月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信息”。2024年3月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信息序号产品名称备案号备案日期状态1咬骨钳 国械备20191047号2024-03-29 变更2可调式固定支具国械备20151554号2024-03-29 变更3理疗用体表电极国械备

CFDA发布《网络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为加强网络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网络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行为,3月29日,CFDA发布了《网络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网络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查处网络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监督

霉菌培养箱需要医疗器械认证吗

一、霉菌培养箱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查询下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二、二类医疗器械若是经营的话,要到当地药监局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一)自2014年6月1日起,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见附件4),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符

《器械分类目录》8月1日正式施行

  今年8月1日起,新修订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以下简称新《分类目录》)正式施行。  记者从国家药品监管局了解到,为确保新《分类目录》平稳、有序实施,国家药监局已经建立新《分类目录》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并进一步明确第一类医疗器械和组合包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编码确定原则等问题。  国家药监

吉林省药监局明确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

    5月26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变更备案工作程序文件: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有关事项的通告、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上

未来医疗器械发展速度预计要快于药品

  在日前由国家卫计委和工信部联合召开的推进国产医疗设备发展应用会议上,国产医疗设备升级再次成为焦点。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为推动国产医疗设备产业发展,将建立主动使用国产医疗设备激励机制。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则称,将重点推动三甲医院应用国产医疗设备。业内观察人士认为,这是扶持国产医疗器械的一大重要标

中美两国签署《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协议》

12月11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部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美利坚合众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协议》,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国在加强合作、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

-CFDA发布《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2015年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2015年6与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上公布《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并表示该法令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

《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发布

  为满足临床实践中的罕见特殊个性化需求,规范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定制式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7月4日,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发布的公告》(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共分为总则、备案管理、设计加工、使用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六章共35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公布-4大方向性修订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近年来,随着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有必要对原条例进行相应修订,以法规形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5年第22号)  为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工作,统一检查范围和判定标准,提高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检查质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

新发布丨《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有关事项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要求,更好地指导体外诊断试剂分类,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第129号,以下简称《分类规则》)等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组

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59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优化工作程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统称《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食药监总局:“雾霾克星”制氧机等系虚假宣传

  据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近期,一些不法商贩在网络上以“雾霾克星”“净化雾霾”等为噱头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并借“雾霾天气”非法销售制氧机、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等产品,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为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  生产经营医疗器械产品须依法取得

国家药监局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59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优化工作程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统称《办法》)《关于进一步加

天津市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公示(2024第12期)

根据《医疗器械监管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下列企业予以备案公示。附件:天津市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公示(2024第12期)《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新办情况序号企业名称发证/备案日期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地址生产范围企业类型生产备案凭证编号1天津锐迪生物医疗科技有

广西—东盟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正式揭牌

  5月7日,广西—东盟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正式揭牌。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办同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增挂广西—东盟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牌子,新增“与东盟国家开展检验检测、标准化建设、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交流与合作,促进中药(传统药)海外示范应用推广”等职责,这既是广西深化药品监管改革促进医药